索引号
MB1A08302/2025-3191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名称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5 17:38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业祥、饶雄波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鼓励生育政策的建议收悉,建议契合我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对我市的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围绕加强鼓励生育政策,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育龄妇女就业渠道

一是做好岗位发布。梳理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岗位多的用工单位清单,依托我局“乐业天门”平台发布岗位。对用工单位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的,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补贴政策。二是用好零工驿站、就业服务站等就业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三是针对“妈妈岗”育儿妇女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四是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二、征集“妈妈岗”岗位,分担女性育儿压力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能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

三、依法严禁就业性别及生育歧视,构建良好社会环境

督促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对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网络招聘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不合理信息。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信息,不得发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全面禁止基于性别、婚育状况的差异化对待(法律允许的特殊岗位除外)。严禁以怀孕、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限制职业发展或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48条)。对就业歧视行为将依法按规处理。

四、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性权益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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