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天门职业学院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上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七)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办发电〔2026〕3号),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202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新生儿户籍须登记在本市)。在单位推荐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每孩可享受一次倾斜政策。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等由劳务派遣公司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1.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在2026年9月25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2.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在2026年9月1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含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评审)时间以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办)发布的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4.企事业单位中、初级评审。企事业单位(含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党校教师、技校教师、体育教练、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
5.农民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农民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7日,评审方式采取专家田间地头现场评审的方式,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对未按各评委会规定设置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均不再进行补报。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自主评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申报职称的,须报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含申报人条件审查及水平能力测试情况)、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
(四)结果备案及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评审环境。各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公布评审计划,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科学设定申报截止时间,健全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评审服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对申报人身份、业绩、经历严格把关。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责任、违规推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三)规范开展评审。各评委会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各评委会应按时保质开展职称评审,对迟迟不开展年度评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市人社部门将进行督办、通报。
(四)严肃评审纪律。市人社部门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信访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等方式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6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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