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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995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红丽商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红丽商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5:08


我局对编号№:2023CJ00704检验报告不合格“蛋黄酥(紫薯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红丽商贸经营的网店商铺“娇香思食品店”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商标:娇香思、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保质期:30天)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3CJ00704。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7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CJ00704(抽样单编号:SBJ23420000003330761ZX),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天门市红丽商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商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 涉案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接到订单后购进的,2月13日接到订单的收货信息:武汉市硚口区汉水桥街道安居小区132栋104室,邓凯,联系方式:15527835563-9121,订单购买数量:100包,15g/包,购进价格:12元/kg,销售货款:28.5元;2月15日接到的订单收货信息: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道东方莱茵小区,联系方式:18472262873-7359,联系人:文红,订单购买数量:200包,15g/包,购进价格:12元/kg ,销售货款:59.5元。当事人接到订单后立即从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300包该产品(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2月13日收到的订单于2月14日发货,2月15日接到的订单于2月16日发货。此后当事人一直未销售该产品。经核实,当事人涉案金额为88元,违法所得28元。已销售食品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蛋黄酥(紫薯味)”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明(报告编号:2022SP5572)等资质材料,且保留供货商的《送货单》(日期:2023年2月10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蛋黄酥(紫薯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不罚〔2023〕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过程中没有索取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是导致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和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加强对待售食品储存条件的管控;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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