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4913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7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7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15:2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GC00530检验报告不合格清水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3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水笋衣”(商标:久鸿 、规格型号 400 克/袋、生产日期:2023-02-03、保质期:十二个月)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2023GC0053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11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GC00530(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1883),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 涉案产品清水笋衣当事人2023年2月3日生产的,共生产了50件,24袋/件,规格400g/袋,销售价格为35元/件,生产当日已经全部销往天门市卫兵辣椒香料批发部(天门市竟陵华西农商城24-15号,销售金额1750元。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1750元,违法所得170元。已销售食品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我局还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向经销商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2023-02-03)《送货单》(日期:202323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1000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依法督促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查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当班技术人员脱硫不够彻底,导致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023年5月26日,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后试生产清水笋衣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ACWH-L22301345,当事人现已恢复生产。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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