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4914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多乐福购物广场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8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多乐福购物广场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8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15:2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GC00530检验报告不合格清水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多乐福购物广场店销售的(名称:清水笋衣、商标:久鸿、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2-03、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者名称: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3GC0053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11,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GC00530(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1883),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天门市多乐福购物广场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 涉案产品清水笋衣生产日期:2023-02-03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从天门市卫兵辣椒香料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了5件,24袋/件,400克/袋,购进价格:38元/件,共190元,销售价格2.5元/袋,至调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110元。已销售食品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我局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2023-02-03),且保留供货商的《送货单》(日期:2023215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清水笋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清水笋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和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加强对待售食品储存条件的管控;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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