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5561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0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0号)

发布时间:2023-06-20 14: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CJ00799、2023CJ00800检验报告不合格情人相思梅、盐津橄榄干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2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销售的(名称:情人相思梅、盐津橄榄干、商标:爵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进行了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人相思梅”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盐津橄榄干检验结果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2023CJ00799、2023CJ0080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29,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CJ00799(抽样单编号:SBJ23420000003330823)、2023CJ00800(抽样单编号:SBJ23420000003330824),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案产品情人相思梅”(生产日期:2022-12-011袋,计0.032kg盐津橄榄干(生产日期:2022-12-0121袋,计0.714kg,执法人员涉案产品行了扣押(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生产商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2023年4月4日提出复检申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7日受理,复检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完成时间:2023年4月21日异议处置结果:异议不认可,复检状态:复检不合格。

经查: 涉案产品情人相思梅”、盐津橄榄干生产日期:2022-12-01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2022年12月12日从天门市卡卡副食购进的,情人相思梅购进了5kg,购进价格:52元/kg,共260元,销售价格:59.6元/kg至调查之日,已销售4.968kg,还剩1袋,共0.032kg;盐津橄榄干”购进了5kg,购进价格:30元/kg,共150元,销售价格:39.6元/kg至调查之日,已销售4.286kg,还剩21袋,共0.714kg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465.82元,违法所得78.91元。已销售食品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情人相思梅”、盐津橄榄干”时向供应商索要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购货清单。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8.91元;2、罚款1500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是导致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和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加强对待售食品储存条件的管控;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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