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9670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4号)

发布时间:2023-08-10 14:4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GC01744检验报告不合格清水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 4 2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销售的(样品名称:清水笋衣、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3-02-19、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北双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仙桃市剅河镇工业园、生产许可证号:SC11642900450743、联系电话:13872999957)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5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GC01744(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4671),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并张贴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书》,因涉案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 涉案产品清水笋衣”(生产日期:2023-02-19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从天门市巍立食杂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件,24袋/件,400g/袋,购进价格:40元/件,销售价格2.5元/袋,至调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实,当事人涉案金额60元,违法所得20元。已销售食品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清水笋衣”时向供应商索要了供应商资质证明、销售单,未取得涉案产品合格的证明。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00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本局的监督指导下,天门市多祥镇乐众生活超市对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9日的清水笋衣二氧化硫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确认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造成的且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和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加强对待售食品储存条件的管控;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我局于2023年8月8日已组织现场复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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