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醉旺蜀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16号)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批次SBJ24429006486831682(碗)、SBJ24429006486831683(盘子)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监测(省级转移)2024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中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醉旺蜀餐饮店自备复用餐具碗、盘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202403874、SP202403875)。
二、不合格自消毒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4年6月12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抽检不合格的餐具是当事人自备的复用餐具碗、盘子,使用后的餐具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清洗完后的餐具放在能够正常运转的消毒柜内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存放于封闭的保洁柜内。我局责令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当罚【2024】3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1、使用后的自备复用餐具碗、盘子采用手工方法清洗时过程控制不严;2、未建立消毒记录。
整改措施 :一、使用后的自备复用餐具碗、盘子采用手工方法清洗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具表面;3、用自来水冲去餐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二、按要求建立消毒台账。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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