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7070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3号)

发布时间:2025-02-25 09:01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2024CJ06946、2024CJ06947检验报告不合格山楂条(桑葚味)山楂果片(桑葚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销售的山楂条(桑葚味)山楂果片(桑葚味)(规格型号:280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8月23、商标:本色、保质期:10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青州市王坟亚太食品厂)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003342052ZX、SBJ24420000003342053ZX。山楂条(桑葚味)《检验报告》(No:2024CJ069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楂果片(桑葚味)《检验报告》(No:2024CJ0694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销售区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从武汉市硚口区添外来物食品中心,以6.6元/瓶的价格购进山楂果片24瓶,规格型号:280克/瓶。以6.6元/瓶的价格购进山楂条24瓶,规格型号:280克/瓶。货值金额共计316.8元。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以8.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7瓶山楂果片,销售金额144.5元,库存7瓶待售。以8.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5瓶山楂条,销售金额127.5元,库存9瓶待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食品违法所得为272元。我局执法人员对待售的山楂果片、山楂条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无召回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2元;2.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采购管理不严,未取得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该企业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了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了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考核办法,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得到控制。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025年1月2日,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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