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2592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嘉年华优选超市玉兰苑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嘉年华优选超市玉兰苑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3号)

发布时间:2026-04-14 14:30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No:(2026)SZX-00054、(2026)SZX-00055、(2026)SZX-00056检验报告不合格糍粑、良姜、白芷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天门市嘉年华优选超市玉兰苑店销售的糍粑(购进日期:2026年1月7日)、白芷(2025年8月3日)、良姜(购进日期:2025年9月12日)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6420000003430908ZX、SBJ26420000003430902ZX、SBJ26420000003430903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报告中所述的不合格食品。经调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于2026年1月7日购进糍粑100kg,销售价格5.96元/kg ,销售金额596元;2025年8月3日购进白芷5kg,销售价格56元/kg ,销售金额280元;2025年9月12日购进良姜2.5kg,销售价格79.8元/kg ,销售金额199.5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糍粑、良姜、白芷在该报告送达日之前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75.5元。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报告中所述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因已销售完毕,故无召回食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购报告中所述食品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组织全体采购、验收及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明确要求员工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供应商的资质及每批次食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食品采购流程全面规范,相关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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