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6422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违法典型案例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7 09:29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全面加强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门市某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天门市某超市销售的龙眼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另查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97.8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097.8元。

案例二:天门市某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天门市某超市销售的糍粑、白芷、良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上述三种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5.5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075.5元。

案例三:天门市某馒头店销售不合格花卷案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天门市某馒头店制售的花卷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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