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豆豆食品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4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No:SC10103260056552JD1的检验报告中所涉不合格清水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网店销售的食品(产品名称:清水笋衣、规格型号:400克(固形物≥60%)/包、生产日期:2026年4月1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3773808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报告中所述的不合格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购进涉案产品清水笋衣,共购进了5件,24袋/件,购进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3.588元/袋,截至报告送达之日前,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报告中所述涉案批次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产品召回,同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清水笋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不知道其销售的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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