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2025年9-11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为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17大类,共抽取344批次,335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5年12月3日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二、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极性组分,酸价(KOH)、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四、蛋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六、豆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七、糕点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八、酒类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NY/T 1885-2017《绿色食品 米酒》,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九、粮食加工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乳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十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 GB/T 1536-2021《菜籽油》,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不溶性杂质含量
十二、蔬菜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 GB/T 22699-2022《膨化食品质量通则》,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水分,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四、水产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
十五、调味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六、饮料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T/CBIA 007-2021《熟水饮用水》,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余氯(游离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界限指标-偏硅酸
十七、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是克伦特罗、环丙沙星、镉(以Cd计)、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沙丁胺醇、沙拉沙星、氟苯尼考胺、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甲氧苄啶、尼卡巴嗪。
2、豆类蔬菜检验项目是倍硫磷亚砜、毒死蜱、倍硫磷砜、甲胺磷、倍硫磷、噻虫胺、啶虫脒、氧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
3、豆芽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毒死蜱、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虫啉、甲胺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杀扑磷、敌敌畏、氧乐果、噻虫嗪。
5、瓜类蔬菜检验项目是啶虫脒、毒死蜱、阿维菌素、吡虫啉、三羟基克百威、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氧乐果。
6、茎类蔬菜检验项目是氧乐果、甲胺磷、水胺硫磷、杀扑磷。
7、鳞茎类蔬菜检验项目是毒死蜱、镉(以Cd计)、氧乐果、吡虫啉、噻虫嗪、甲胺磷、啶虫脒、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杀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唑磷。
8、茄果类蔬菜检验项目是镉(以Cd计)、倍硫磷亚砜、毒死蜱、倍硫磷砜、甲胺磷、倍硫磷、噻虫胺、吡虫啉、氧乐果、啶虫脒、噻虫嗪、三唑磷。
9、水生类蔬菜检验项目是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多菌灵。
10、叶菜类蔬菜检验项目是镉(以Cd计)、吡虫啉、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甲拌磷砜、腈菌唑、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亚砜、噻虫嗪、甲拌磷、噻虫胺、氟虫腈。
11、水产品检验项目是隐色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诺氟沙星、地西泮、培氟沙星。
12、柑橘类水果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毒死蜱、三羟基克百威、克百威。
13、瓜果类水果检验项目是三羟基克百威、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14、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检验项目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戊唑醇、氯吡脲、腈苯唑、氧乐果。
15、热带和亚热带水果检验项目是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氟虫腈、二氧化硫残留量、三羟基克百威、多菌灵、戊唑醇、克百威、腈苯唑、甲胺磷、吡虫啉、噻虫胺、氧乐果、噻虫嗪、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
16.仁果类水果抽检项目是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三羟基克百威、噻虫嗪、克百威。
17.鲜蛋抽检项目是甲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地美硝唑、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多西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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