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3727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名称
天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天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17:53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总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我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奋力开拓进取、勇于争先创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建设美好“五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17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2017年,我市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组织专家起草并印发了《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纳入实绩考核。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强化制度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鄂政办电〔2017〕32号)要求,市政府迅速成立专班,对符合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第一时间向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传达通知精神,确保其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为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法制办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给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清理结果和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核,形成清理意见表后,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据统计,目前符合清理范围的158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102件、宣布失效33件、宣布废止16件、予以修改7件。有关“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总共44件,继续有效的有26件,失效的有11件,废止的有3件,予以修改的4件;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总共件11件,继续有效的有6件,失效的有3件,废止的有1件,予以修改的1件。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依法履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我市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对公共服务类事项进行清单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督导所有窗口重新清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目前共计253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全面清理各类重复性证明。对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可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现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目前住建委、工商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局等窗口部门已实行申请资料一次性提供,部门信息共享,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是开展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确保即来即办事项办理率不低于15%,一般事项、重要事项、重点招商项目和工业项目分别在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重新编制工业企业落户报建流程。对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20个项目建设审批类事项流程进一步削减、合并,取消工业项目招投标备案、节能备案审批事项。三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步伐。通过搭建“12345”服务热线平台和升级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实现市、乡两级联网运行,为全面实现2018年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受理和办理“一张网”服务打下基础。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激发了大众创业热情。

  (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认真开展“两证”换发办理工作。为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市直部门及有关乡镇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的换证工作动员会,对换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编、岗、费”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了清理。12月16日组织全市18家单位147名执法人员参加本年度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试。

  2.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今年4月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督办。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相继出台内部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对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周密安排。二是强化措施落实。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就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阶段性交流,并就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进行个别座谈。同时深入各级执法部门进行现场督查,对涉访涉诉案件的受理转办、自查自纠阶段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重大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执法案卷的审理评查等环节进行重点考察。三是强化考核督办。我市将专项治理考核评价与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统筹结合,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考核内容,制定了“五表一账”,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分阶段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发现和整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力倒逼依法行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迈入新台阶。目前累计整改问题132个,涉及金额123.178万元,通报5人,诫勉1人(乡科级)、纪律处分4人。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我市对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2017年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各单位上报的25份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正确、处理适当,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从执法类别来看,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质量好于其他案卷。同时,部分案卷存在未载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笔录制作不严谨、送达不及时、装卷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良好基础。

  4.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对天检会〔2013〕2号文件的共同签署,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衔接程序、工作职责、检查监督和工作机制等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并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今年市政府通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通讯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基本完成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五)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我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目前,全市各市直单位、26个乡镇办场园己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正式形成,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面对面咨询、参与调解纠纷等一系列方式,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底,法律服务覆盖到边,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的考核评分标准,我市印发了《天门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我市本年度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审和二审)共1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次,应诉率为64.7%,已完成本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60%以上的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协调市政法委、市法院等部门加强督导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各项工作落实。

  3.认真落实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通过采取内部调剂或阶段性借调方式补充法制工作人员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全面落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法制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致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4.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按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均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是大力推进改革的一年,也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目前我市的整体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各责任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和进程不一致,法治建设的思路需进一步创新;

  2、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进展缓慢,政府法制部门人员数量同繁重的工作任务需逐步匹配;

  3、政府领导班子学法用法活动需提前纳入到年度规划中,重大行政决策需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的参与力度;

  4、“1+5+N”大法治工作格局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每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便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推进和完善。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8年是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有了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下一步就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我们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继续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理顺体制,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人员力量,加强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等硬件设施建设。市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应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队伍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权下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重点是把好“五关”:把好程序关,提升规范性;把好审查关,增强合法性;把好参与关,扩大民主性;把好评估关,防范风险性;把好责任关,强化严肃性。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备案审查规定和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一律不得进入办文程序,从文件的源头把好法律关。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为契机,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整合市内行政复议资源,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实地调查力度,扩大听证审理范围,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增强文书说理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案件协调和纠错力度,综合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及时定纷止争。健全行政复议白皮书制度,加强与法院的衔接与沟通,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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