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9489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代文平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22428XXXXXXXXX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水罚字[2025]1号 |
违法事实 | 代文平于2024年7月27日未经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在张港镇张港村汉江大堤外滩渔政码头旁盗采青砂共计约130方,价值8385元,违反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规定。 |
处罚依据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0 |
公示期限 | 2025/1/10 - 2026/1/10 |
处罚机关 |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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