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2148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毛银明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623XXXXXXXXXX27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水罚字[2026]1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毛银明在张港罗高村汉江外滩未经许可擅自采运砂石,盗采量约60000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违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7.5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7 |
公示期限 | 2026/1/7 - 2027/1/6 |
处罚机关 |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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