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2148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7:00 来源: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毛银明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623XXXXXXXXXX27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水罚字[2026]1

违法事实

当事人毛银明在张港罗高村汉江外滩未经许可擅自采运砂石,盗采量约60000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违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7.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7

公示期限

2026/1/7 - 2027/1/6

处罚机关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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