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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779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标 题: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明确我市2023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明确我市2023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0:19

皂市、九真、佛子山、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大观桥、绿水堰水库管理处,清水水库管理所: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现对我市20232座中型水库和27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库为巡查责任人),即水库安全管理四大责任人予以明确,具体名单附后。在公布后执行期间,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接替的新责任人即为责任人,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水利部门报备。水库安全管理四大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1. 对水库安全管理和水库防汛工作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保安工作。熟悉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负责组织水库抢险,现场坐镇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确定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应急抢险、除险加固、运行维护等工作。

2. 根据水库雨水工情,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防洪调度和水量调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 熟悉水库基本情况、主要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督促、组织做好责任水库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4. 根据水库工程病险情况,筹集落实资金,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督促保障水库溢洪道及下游行洪通道畅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1. 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报告水库安全运行、防汛抗洪、除险加固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为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协调提供技术支撑。

2. 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分析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形势,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制度。

3. 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完善病险水库、在建水库安全度汛方案,督促落实水情雨情工情观测报告制度。

4. 组织、指导编制水库应急除险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雨情测报、通讯预警、白蚁防治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方案。

5. 科学调度水库,配合实施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6. 收到水库可能将会或已经发生漫坝险情、垮坝信息,须第一时间首先上报省水利厅和行政责任人。

三、技术责任人职责

1. 负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的检查、观测、洪水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机制及相关预案等技术工作。

2. 精通水库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了解责任水库历史,熟悉责任水库现状。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实时跟踪责任水库水雨工情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提出决策建议,主动当好参谋,服务决策;指导检查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安全管理和巡查等具体工作。    3. 主动参与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 汛期深入一线,根据水库雨水情变化,分析水库度汛可能发生的险情,组织拟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指导抗洪抢险。

5. 收到或发现水库可能将会或已经发生漫坝险情、垮坝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

四、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

1. 了解水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和水库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熟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巡查报汛制度。

2. 严格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并上报水雨工情和险情。

3. 加强工程维护,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整洁,对坝坡的雨淋沟进行修整,护坡平整,实时观察水库安全运行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围网,保证泄洪通道正常通畅。

4. 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1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2次;在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蓄水位)时,汛期每天至少巡查1次,病险水库加密巡查;当预报有暴雨洪水、水库发生险情或库水位骤升骤降等情况时,应加密巡查次数,至少每天2次,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24小时驻坝值守。

5. 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蚁活动期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水库安全。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水库行政责任人报告。

6. 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以上时,汛期须每日上午8时向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报告降雨量、水位(可通过自动测报设施报送)和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暴雨时加密报告。其他情况时,汛期每2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单位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一次。

7. 定期对闸门及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非专管员启闭输水闸门。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

8. 当发现有水事违法行为,危害水库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9. 确保通信畅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确需变更,应及时报告。


附件:天门市2023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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