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天门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及市执法监督机构相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天门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将《修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事项
《修订稿》中违法行为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处罚标准与违法情节的匹配度;罚款幅度的合理性与操作性;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二、意见反馈方式与期限
(一)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5年9月19日)。
(二)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发送至5721753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反馈”);
信函邮寄: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执法科科(地址:天门市东湖路83号,邮编:431700);
电话:0728-5222055;
官网留言:登录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官网(https://www.tianmen.gov.cn/hdjl/)“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三)联系人及电话:谢翔 0728-5222055
附件:1.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送审稿)
2.天门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送审稿)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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