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265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名称
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5:57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36000m2,建设相应的生产车间及配套仓库等设施,项目以废铝为原料,年生产铝板锭及铝锭10万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立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28-5335805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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