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2675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2 15:42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于8月18日通过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对8月5日至8月18日期间的车辆检测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

2.应当使用工况法进行检测而使用非工况法检测的;

3.未按要求检查OBD装置相关内容,依然判断车辆检查通过的。

二、整改要求

1.自行整改。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恒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30条问题,未按要求检查OBD装置相关内容,依然判断车辆检查通过的,记3分;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19条规定,应当使用工况法进行检测而使用非工况法检测的,记6分。

2.自查整顿。君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3条问题,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的,记12分。该企业应当开展自查整顿,整顿时间不少于10天,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检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完善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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