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3550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名称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2-10-20 08:45 来源:生态环境局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规定,市大气防控中心于10月17日对天门市6家车辆环检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检测设备运行记录;

    2.检测线取样管插入排气管少于400mm。

    二、整改要求

    1.自行整改。南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33条问题,检测线取样管插入排气管少于400mm,记3分。

    2.自查整改。天门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记分办法》记分标准中列明的第35条问题,未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检测设备运行记录的,记3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专业技能学习,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2.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客观开展检测活动,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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