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914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名称
天门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天门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天门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措施,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

二、实施范围

(一)打捆环评类型。根据打捆环评评价项目类型不同,可分别实施同类项目打捆和同产业链项目打捆。其中,同类项目指依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产品及生产工艺类似的建设项目;同产业链项目指在生产工序上,原辅材料或产品有上下游关系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区域。项目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的产业园区,并位于产业园区同一小微园区或工业厂区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实施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行业。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行业。

三、实施方式

(一)打捆环评审批服务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打捆环评政策宣传,主动告知企业和园区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各产业园区对有打捆环评意向的小微企业,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小微企业,指派专人包保,全力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包保服务等工作。

(二)打捆环评委托

各产业园区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联合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园区管委会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

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三)打捆环评编制

1.依法依规编制。在编制打捆环评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编制打捆环评报告表。

2.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可共享,打捆环评文件必须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项目污染治理设施采用单独运维的,打捆环评文件必须对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责任予以分别明确。

3.明确排污总量。纳入打捆环评的项目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因此,打捆环评涉及的污染总量排放不能超过环境影响报告表设定的限值。如涉及V0Cs排放的,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年。

4.明确监管要求。编制打捆环评文件应做好排污许可的衔接工作,明确每个项目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放浓度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等。

(四)打捆环评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评报告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以各个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体分别出具环评批复。各建设单位在环评批复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建设期和运营期接受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产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

(五)其他工作

1.打捆环评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统一按程序申请,在打捆环评文件中逐个明确,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

2.打捆环评涉及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别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3.打捆环评各个项目为主体,实施自主验收。可以一次性同时进行验收,不具备同时验收条件的,可采取分批验收模式。采用共享车间的建设项目,相关监测报告可直接引用共享车间及设施监测数据,验收内容予以简化。

4.打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单个项目环评纳入环评文件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编制单位如实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四、监督监管

打捆环评遵从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监管,对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的相关项目和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该文件试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止。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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