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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273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文 号 鄂退役军人发〔2021〕28号
标 题: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确定工作的通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7:4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定于今年开展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确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在湖北省境内,具有一定规模并在省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院校、职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职工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和创业孵化机构。

(二)基本条件纳入推荐对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近3年园地及入驻经营实体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园地管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

2.配套设施园地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经营实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3.功能完备园地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场地手续合法;具备与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及实训场所、设备设施和师资力量,具备基本的实训条件或创业孵化条件。

4.创业就业服务有专门的创业就业服务团队,具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政策咨询、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能力,积极落实退役军人优惠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用于吸纳困难退役军人就业。

二、推荐名额

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将推荐确定10家园地。武汉市推荐5家,其他各市州推荐2-3家,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省直相关单位推荐1-2家。省厅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各地推荐的名单中择优评选10家确定为首批“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其余园地录入“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备选库。待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推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确定工作。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受理审核、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确定工作。

(一)公开征集(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全省符合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条件的各类主体,均可向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在省内多个市设有分支机构,需向登记注册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不得跨市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附件1)自评得分表;

2.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县级初审(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对照《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对申报就业创业园地进行初审并实地勘察,择优向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

(三)市州推荐(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照《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对申报就业创业园地进行考评,通过资料核验、实地勘察的方式对拟推荐园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创业园地推荐对象,并于8月上旬前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

1.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告;

2.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3.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及推荐园地的视频短片(3分钟);

4.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附件3);

5.《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测评表;

6.省级就业创业园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集中评审(8月中旬至9月上旬)

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开展评审,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逐一量化打分,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勘察,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及实地勘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评分排名前10位的拟确定为“湖北省首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五)统一公示(9月中下旬)

对拟确定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在《湖北日报》、荆楚网、长江云及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宣传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研究发文公布确定名单。

(六)授牌并提供创业扶持(10月)

对确定的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颁发首批“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奖牌,并酌情给予一定创业扶持资金。园地挂牌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到期后由各地重新推荐,挂牌期间不积极履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等社会责任的将被摘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确定工作是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积极创业的基础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抓好公开征集、初审、逐级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推荐确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挂牌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各地有关方面给予园地发展各方面支持及跟踪管理,将其作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要基地,指定完成重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任务。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把评选标准,对照《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有条件的要逐一实地勘察,坚持优中选优,真正评选出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工作业绩优秀的机构,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守牢底线,依规推选。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评选程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违规评选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发现问题线索的,一律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持续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领,持续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孙桃枝;电话:027-87699893,18727571009;邮箱:1046607122@qq.com。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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