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办文发文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发文(指以局、局党组、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工作,提高发文质效,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办文发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发文数量
坚持精简办文原则。大力压减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重复性公文坚决不发;上级不明确要求发文的坚决不发;虽事关重大,但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坚决不发;事项比较具体,通过电话、微信能够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坚决不发。明显属于职权范围内工作,无发文必要的,不得以局名义发文。能以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格式印发。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的,不翻印、不转发。实行文件总量控制,2020年发文数量力争比2019年减少20%,今后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二、严审发文内容
提倡“短实新”文风。从严控制发文篇幅,注重针对性、实效性,不说套话空话,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其中,一般请示类发文控制在1000字以内;规章制度类发文,原则上不得超过10页;综合性报告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严把发文质量关,对文种选择是否正确、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谋篇布局是否得当、相关材料附件是否齐全都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对内容相关、时间节点相近的文件做到整合发文;对发文阐述形势、意义、工作原则等内容尽量提炼、压缩;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
三、严格发文程序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局性综合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或牵头拟稿,并填写保密审查单,送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各科室承担的局部性、方面性工作需行文的,由该科室负责起草,送办公室审核把关,再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局属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行文的,应按要求拟制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送局办公室办核后,报局领导签发。其中,上行文由分管该业务事项局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平行文及下行文由分管该业务事项的局领导直接签发。各类文件一经局领导签发,不得随意改动。经签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确定发文字号、印制份数等,并经起草人员校对无误后,交打印室印发。文件印发后,拟稿人应及时将发文拟稿纸、盖章的红头文件3份及电子文稿送至办公室存档。
四、严实发文责任
办公室作为发文办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和协调督办职能,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把关。对各种变相争取发文、不按发文程序、发文质量不高等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提醒督促,必要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行文发文严重照搬照抄,出现政治问题、原则问题、敏感问题、文字错漏等情形要严肃追责问责。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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