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3-14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退役军人保障法》每日一释义|第七条: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4 10:00 来源: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11条,主要规范了立法目的、退役军人概念、退役军人的定位以及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方针原则、保障基本原则、退役军人义务、管理体制、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社会参与、表彰奖励等基本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融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对地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目前,统一管理、高效运行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合理精简、适度整合、提升效能”机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相关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门设立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厚爱。

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功实践成果总结转化为法律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于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体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统筹解决矛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其他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包括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多个方面,涉及党政军多个部门。除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还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国防动员部等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也包括上述相关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相关工作。

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人退役后到地方安置,需要高效便捷地转移接续人事档案、户籍、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等,及时做好接收安置,开展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困难帮扶等工作,并解决好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随迁子女的就学等。以上问题的顺利解决,不仅需要军队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更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制、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克服各种实际困难,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当作分内之事,带着感情、满怀热情地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关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让退役军人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人民群众的关爱。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为主责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关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