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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43433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8 16:59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文旅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9.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10.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负责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13.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4.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5.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管理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等社团组织。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责。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电影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电影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旅局机关内设科室10个,包括:1.办公室,2.政工科(监察科),3.计划财务科,4.公共服务科(艺术科),5.旅游科,6.体育科,7.广电科(产业发展科),8.文物科,9.市场管理科(执法科),10.方志科(组联部)。

文旅局所属二级单位12个,包括:1.图书馆,2.群艺馆,3.博物馆,4.花鼓戏剧院,5.文化市场执法支队,6.艺术研究室,7.体育中心,8.岳口文化馆,9.皂市文化馆,10.旅游执法支队,11.电影放映公司,12.天门剧院。

在职人员175人,退休人员87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文旅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

1.天门市图书馆

2.天门市群众艺术馆

3.天门市博物馆

4.天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5.天门市花鼓戏剧院

6.天门市文化艺术研究室

7.天门市体育中心

8.天门市岳口文化馆

9.天门市皂市文化馆

10天门市旅游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6523.56万元,支出总计7110.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49.27万元,增长5%;支出总计增加607.13万元,增长9%。增减原因主要有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652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2.9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8.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71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项目支出4901.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65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22.9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99.59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2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56.79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710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32.3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76.7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70.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3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 %;项目支出412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81.25万元,增长5%。增减原因主要有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207.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93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1.17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2万元,公务接待费8.95万元。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2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4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1辆,价值227.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共计接待136批次,102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9.7万元;本年收入1399.59万元;本年支出77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2.5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8.4万元,减少4%;支出总计减少681.29万元,增长46%。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上级项目投入减少。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238%。其中:办公费7.71万元、印刷费10.01万元、水费0.28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12.19万元、维护费0.93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劳务费4.69万元、委托业务费6.81万元、工会经费9.72万元、福利费18.14万元、公务车维护费2.24万元、其他支出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92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行送戏下乡和相关业务巡查;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关于2019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从评价情况来看,62个文体小广场建设完成后全部投入使用,配套了体育设施,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各种组织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都在文体小广场进行,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宣传。文体小广场及配套的体育设施也有效地满足了当地居民的日常需求,村民在闲暇时积极开展广场舞、篮球等各种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形成了一种全民健身,积极向上的新风气。

附件:《2019年度扶贫小广场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了项目规划申报、制定了绩效目标管理、完善了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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