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40152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名称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09 15:57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服务时间

竟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57号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周六8:00-11;30

陆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中1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侯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发展大道东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杨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杨林办事处前进路5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蒋场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蒋场老街014号

周一至周日8;00-17:00

汪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汪场镇汪场大道8号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黄潭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黄潭大道130号

周一至周六 8.00-17.00

麻洋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麻洋镇马跃路150号

每日8:00至17:00

岳口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岳口镇解放大道80号

每日8:00-17:00

佛子山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佛子山镇陆羽泉大道159号

每日上午8:00-11:00,2:00-4:00

九真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九真老街17号

周一至周六8:00至17:.00

横林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横林镇沿河街49号

周二至周日8:00-17:00

拖市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拖市镇人民街2号

周一至周日8:00-12:00,2:00-5:00

张港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张港镇张十路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皂市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皂市汉宜路西1号

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1:00  下午2:00-4:00

石家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石家河镇石河大道87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下午5:00

干一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干一镇人民大道西路62号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马湾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马湾镇人民大道43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胡市镇卫生院

胡市镇四化路54号

周一至周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小板镇卫生院

小板镇公路街7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2:00-4:30

渔薪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渔薪镇杨咀村村委会西侧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4:00

多祥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多祥工业一路北

周一至周五8:00—11:00,14:00-16:00周六8:00-11;00

蒋湖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蒋湖农场红军西路65号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彭市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彭市镇交通大道特6号

每周四、周五、周六 上午08:00-12:00下午2:00-4:30      

净潭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净潭乡皂仙公路北     

每周一至周六 8:00-17:00

多宝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多宝镇荷沙路29号

每周一、三、五、六、日8:00-17:00

卢市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卢市镇东风路23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接种点

竟陵街道人民大道东1号

每日 24小时

天门市中医院产科接种点

四牌楼街89号

周一至周日14:00-16:00

天门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接种点

候口办事处三乡路9号

每日8:00—11:30,14:00-17:00

天门市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

候口办事处三乡路9号

每日8:00—11:30,14:00-17:00

天门市疾控中心接种门诊

钟惺大道9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20

天门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

钟惺大道9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20

如安综合门诊

新城天都望景湾4幢151铺

周一至周日 8:00至17: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 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 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1.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1.接种前,查验儿童档案,核对受种者信息;询问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2.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接种。

3.接种后,告知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及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预约下次接种疫苗事宜。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 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 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 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 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728-52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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