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机构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服务时间 |
竟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57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陆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中15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侯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发展大道东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杨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杨林办事处前进路58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蒋场镇卫生院 | 蒋场老街014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汪场中心卫生院 | 汪场镇汪场大道8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黄潭镇卫生院 | 黄潭大道130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麻洋镇卫生院 | 麻洋镇马跃路150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岳口镇卫生院 | 岳口镇解放大道80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佛子山镇卫生院 | 佛子山镇陆羽泉大道159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九真镇卫生院 | 九真老街17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横林镇卫生院 | 横林镇沿河街49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拖市中心卫生院 | 拖市镇人民街2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张港镇卫生院 | 张港镇张十路2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皂市镇中心卫生院 | 皂市汉宜路西1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石家河镇卫生院 | 石家河镇石河大道87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干一镇卫生院 | 干一镇人民大道西路62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马湾镇卫生院 | 马湾镇人民大道43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胡市镇卫生院 | 胡市镇四化路54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小板镇卫生院 | 小板镇公路街7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渔薪中心卫生院 | 渔薪镇杨咀村村委会西侧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多祥镇卫生院 | 多祥工业一路北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蒋湖医院 | 蒋湖农场红军西路65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彭市镇卫生院 | 彭市镇交通大道特6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净潭乡卫生院 | 净潭乡皂仙公路北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多宝镇卫生院 | 多宝镇荷沙路29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卢市中心卫生院 | 卢市镇东风路23号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 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 2 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 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 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服务流程:
(一)风险管理
1.协助进行风险排查。
2.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3.参与风险评估。
4.参与应急预案制订。
(二)发现、登记
1.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 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报告
1.报告程序和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 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传染病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6.宣传教育。
六、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 3 年。
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728-52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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