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40190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名称
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09 16:47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二、服务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患者

  三、服务机构信息(见附件)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门诊患者:门诊就诊的患者,携带身份证、门诊病历资料,由接诊医师给患者本人开具诊断证明;

2、住院患者:住院治疗的患者,携带身份证、住院相关资料等由主管医师给患者本人开具诊断证明。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接诊医师填写表格并签名;

(三)经由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

六、服务要求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就诊患者的任何个人资料。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0728——52267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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