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2024年度卫生健康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和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涉及信访举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类别及时间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间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或湖北省卫生监督系统中公示的计划为准。
(二)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以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突发重点检查事项的时间。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或重点事项监督检查的时间为准。
(四)常态化监督检查。一般确定在每月15日前,具体对象和检查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综合评价结果要通报给委机关主管科室,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要做好信息录入工作,所有监督抽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国家、省信息平台,并及时公示监督抽查结果。
附件: 1.天门市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天门市2024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天门市2024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天门市2024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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