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天卫函字〔2024〕3号
(D)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夏江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卫生室增添公益家用制氧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市卫健委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及《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文件精神,未要求村卫生室配备家用制氧机,且我市财政无相关经费补助支持。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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