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1614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天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卫办通〔2019〕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1日

关于印发2019年天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1 16:35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9〕82号),市卫健委制定了《2019年天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对照执行。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天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

  (二)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检查对象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结果。

  (四)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建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过程和追溯。

  (五)坚持联合监管原则,针对同一监管对象存在不同监管内容和专业的情况,研究对策,合理整合,探索推进跨专业联合随机抽查。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切实杜绝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二、总体目标

  双随机监管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确保一定的覆盖面和执法力度,避免重复检查,注重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双随机抽取

  1.国家、省布置的“双随机”任务。按国家、省抽取的“双随机”对象和监督员执行(具体清单附后)。

  2.本市“双随机”任务。根据我市各专业监督对象数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抽取(具体清单附后)。

  (二)任务下达

  国家、省、市任务下达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应及时领受任务,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委机关各科室要依据职能做好 “双随机”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三)任务完成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应对每个抽查对象的每项双随机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信息录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的原则,完成相关处理,对于现场发现检查对象已经注销、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在系统进行处理。要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主办监督员要对执法工作负总责,第一监督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由第二监督员承担主要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检查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对于行政处罚的要把全过程记录资料妥善处理,作为案件证据附于档案后面归档保存。

  (二)国家级双随机任务原则上应在任务下达后2月内完成。最迟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前完成。

  (三)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监管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好辖区的双随机抽检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不得随意更换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能随意重抽。

  (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已经变更或注销的,现场拍摄照片和现场笔录,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检查无问题的单位,打印检查表,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做好现场笔录、照片取证等执法工作程序。除因系统问题,双随机检查结果均需执法终端现场系统录入。

  (五)对于发现有轻微问题,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的原则上要在2周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包括现场笔录和回访照片等。

   

    附件:D:\2019年\政法科资料\附件:2019年天门市“双随机”任务清单.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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