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5336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5日
名称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5日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
二、抽检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学校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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