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4609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及学校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及学校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7:12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托机构及

学校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及有关中小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根据省疾控局综合处、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鄂疾控综发〔2024〕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鄂疾控发〔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 “双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提高教学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抽检范围及数量

按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总数的20%随机抽查,共计51所,其中:采光、照明计划抽检20所,其中幼儿园、中小学共计10所,校外培训机构5所,托育机构5所;生活饮用水计划抽检5所。

三、抽查内容

(一)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等指标。

(二)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

(三)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抽检学校学生饮用水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等指标。

(四)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四、时间安排

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与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工作自2024年9月开始,2024年10月5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事前告知。在开展抽查前,要按规定事先将抽查内容、时间告知抽查对象。托育机构由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与被抽查对象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事先事项落实到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双随机”抽查事前告知阶段有关事项的配合工作。

(二)随机抽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负责本次“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对学校教学环境及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

(三)及时上报“双随机”抽查结束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总结及上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检测及其报告撰写等工作。

(四)严格纪律“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廉洁执法,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

  

附件:天门市2024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门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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