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天门市卫生健康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天门市卫生健康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鄂疾控综发[2026]7号)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6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2026年度上级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规范管理,抽查流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抽查结果100%录入平台、100%依法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闭环整改。
(四)落实“综合查一次”,开展科室联合抽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科室联合抽查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6年6月-12月
三、抽查类别和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四)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
(六)消毒产品监督检查,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七)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八)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九)妇幼健康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
四、抽查内容
(一)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公共用品消毒、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资质、水质检测、水源防护、供水人员健康体检、水质消毒等。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机构和人员资质、体检管理、设备场所管理、体检质控、疑似职业病上报、档案管理等。
(四)放射卫生监管:许可和建设、设备管理、防护设施、人员健康管理等。
(五)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常见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
(六)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科目、人员资质、处方管理、医疗质量安全、消毒隔离、放射防护等。
(七)消毒产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生产经营规范、消毒单位卫生条件等。
(八)传染病防治:制度建设、疫情报告、消毒灭菌、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实验室管理等。
(九)血液安全:制度管理、血液来源、血库设施、出入库核对、用血审批、输注管理、废血处置等。
(十)妇幼健康:机构人员资质、“两非”监管、助产安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出生缺陷防控、信息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按期完成信息建档与数据报送。监督机构要在2026年4月底前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完成对二次供水、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及涉水产品许可信息的补充建档工作。所有数据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另行报送纸质报表。于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其他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暂不上报。
(二)强化结果应用与执法闭环。对检查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裁量基准,防止类案不同罚。对无行政处罚依据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落实。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案件按程序上报省级。
(三)规范抽查结果公开与信息通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任务完成后依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公开内容统一分为四类:未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已行政处罚、无法联系(含单位已关闭)。同时将托育机构、农村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我委。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须遵守行政执法回避相关规定,不得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任务,确保监督执法公正规范。
(六)从严落实消毒产品全链条监管。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委托方、经营单位检查情况及抽检结果全部录入监督信息系统,在华责任单位与委托方可按规定合理缺项,既往委托方清单另行下发。网络渠道抽查仅限注册地在湖北的平台内经营者。对抽检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对可疑产品立即采样送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跨区域问题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同步落实网售产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附加:1.科室联合检查清单
2.双随机任务清单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科室联合检查清单
一、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联合检查:天门市多宝罗汉卫生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天门市诺研医疗美容诊所、天门市岳口镇尹家垸村尹兴场卫生室;
二、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联合检查:天门市血站;
三、妇幼健康和放射卫生联合检查:天门市妇幼保健院;
四、传染病防治和妇幼健康联合检查:天门市拖市镇中心卫生院;
五、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联合检查:天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见链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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