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的通告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我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以下情形进行投诉举报:
(一)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
(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
(三)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的;
(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内容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
(二)被举报政策措施信息: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施行时间等;
(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具体内容、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说明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受理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被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无法判断举报内容指向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四、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一)举报电话:12345,0728-5296002;
(二)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文泉道75号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处理回应机制
(一)接收登记:相关受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步审核。
(二)调查核实: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三)处理措施:经调查核实,若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
1.应审未审的,及时补审;
2.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按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情形的,向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及时停止执行或调整。
4.结果反馈: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并书面报送相关受理部门备案。反馈内容包括调查过程、认定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等。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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