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续复
林茂国代表:
你于2019年提出的关于“市政府要加强医保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的建议,我局于2019年8月进行了答复,近两年来我局积极督促整改落实,现答复如下:
为强化对承保我市参保群众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长护险等险种商业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管理,我局通过细化合作协议、强化绩效考核等手段,督促商业保险公司提升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进一步细化协议管理。对经办“医保再保险业务”的四家商业保险公司,采取细化合作协议约束条款,督促其在一站式窗口设置、人员素质、资金拨付等方面提升规范意识与工作效率,大力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大力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便民、惠民新举措、新成效的知晓度,把医疗保障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落到实处,确保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近两年,我局根据省医保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针对四家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再保险业务”制定了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分数与“再保险基金”挂钩,并将年终考核分数作为下一年度签订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相关“医保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三、适时调整待遇标准。今年我局将对四家商业保险公司以前年度基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对我市包括大病保险在内的再保险业务适时调整报销比例,出台更加合理的待遇政策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医保利益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事业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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