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对九届三次政协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李娣、向玲利、雷娅新委员:
您们关于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惠民保”)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非常契合国家“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发展方向,此项工作已经纳入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和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3年6月,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金融办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原湖北银保监局天门监管组、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我市惠民保产品已经确定。2023年12月,市医疗保障局、原湖北银保监局天门监管组、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天门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天惠保)实施方案》,明确了“天惠保”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其中,参保范围确定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群;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9元;保障水平与仙桃、潜江基本一致。
二、正式推进面临困难
一是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从全国和我省各地“惠民保”运行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出现收不抵支和参保率、续保率逐年下降情况;承保公司已经出现亏损或者年度预期亏损,部分承保公司已经萌生退意。
二是产品定性发生变化。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释放出政府对惠民保的干预程度会有所后退与放手的明确信号。在强调“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求各地强化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推进,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不应盲目跟风冒进;各地开展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
三、今后工作打算
鉴于此项工作已经纳入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和省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每月通报工作进度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力争在年底启动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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