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工及 议事规则》和《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工及议事规则》和《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分工及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2019〕44号)和《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成立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主要职责分工及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委书记、市长庄光明,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雷华、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董青平,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吴铁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项,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突出问题和制度障碍。
(二)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责任分工。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完成改革任务;督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督导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责任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和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督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督导各成员单位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创造改革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不定期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督导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总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查考核,对不履行职责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具体措施。
(二)收集、整理、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信息、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
(三)按领导小组要求,督办相关成员单位按责任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和制定配套文件。
(四)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承担内部通报、工作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遇重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协调或研究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可临时增开联席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商制度
1.遇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专题协调或研究讨论,推动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2.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五、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按责任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和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督导各地完成涉及相关职能的本领域改革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改革工作)涉及到的各责任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为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考评工作组,明确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跟踪改革措施运行情况,以及总结改革措施、研究改革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和优化调整改革措施、宣传培训等。
(二)任务落实情况。包括按照《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情况,以及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改革工作成效。主要体现为群众和企业对窗口办件评价的满意度,第三方机构评估机构对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满意度。
(四)日常督查情况。主要包括在改革措施推动实施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执行审批行为情况,以及出现审批体外循环、超出办事指南要求收取材料、因电子批文未及时入库而导致部门无法调用批文、对协调议定的工作不落实或不配合、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投诉的现象等。
(五)改革创新情况。包括在我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实现突破性进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评价实行日常督查、第三方评估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七条 日常督查工作采取三种方式开展: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各责任部门推动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不作为、不及时、不配合等违背改革精神的问题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单,并记入督查工作台账。
(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日常审批行为,主要对违反效能规定或工作纪律的审批行为、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被群众投诉且经核查问题属实的审批行为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单,并计入督查工作台账。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估,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重点调查群众和企业对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征求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等。
第九条 年终考评由考评工作组实施联合考评,考评程序为:
(一)各被考评单位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送考评工作组。各被考评单位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自觉配合考评,及时、如实向考评工作组反馈情况、提供资料,协助安排现场督查、座谈等。
(二)考评工作组对自评结果进行核查,依据经核查的自评结果,同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系统等方式核查被考评单位,逐个考评各单位,完成《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表》中各项指标的评分工作,确定各被考评单位的综合考评得分,划定年终考评等级,形成年终考评报告。
第十条 年终考评结果纳入我市年度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对我市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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