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7966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名称
关于印发《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文号
天自然资规发〔202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关于印发《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16:3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管理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16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精神,为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天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打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有序推进。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

(三)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实效作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中之重,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和效能。

三、审查制度

(一)审查范围。本系统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和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各科室、单位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本局牵头实施的,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单位及负责人是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应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自我审查,并填写《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得通过审查和发布。

(三)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属于审查对象的,经审查后应当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附件2)。政策措施受到投诉举报的由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单位依法及时处理。

四、清理评估

(一)定期清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起草科室、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和要求,梳理现行有效政策措施,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清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二)开展评估。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单位可以在出台政策措施时明确评估时限,并按时限要求开展评估。未明确评估时限的,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发现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的,应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对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情形的政策措施,要逐年评估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及时停止执行或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分管法工作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抓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办与落实。

(二)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的投诉举报,由局法规科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政策措施起草机构应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提交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调查核实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起草机构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机构,依据国务院《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3.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


附件1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审查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附件3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石孝洋

胡国宏

张小乐

李宝红

张先波

吴国礅

张碧波

张文艺

黄业忠

员:王建国

苏治平

张俊君

罗剑波

周雄斌

余方波

代朝勇

刘丽佳

龚雄波

王卫兵

戴望宏

梁学圣

刘千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102室法规科,张文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卫兵任副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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