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三)《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二、审查对象
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本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统称政策措施)。
三、审查方式
(一)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审查,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本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审查,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
(三)政府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措施,涉及本部门牵头的,由本部门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单位负责审查,邀请其他部门参与审查,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审查结论
(一)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
(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部门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28-5297165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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