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来 源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政策依据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先规划再利用,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三)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进省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区域(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等),其他乡镇工业用地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三、修改部分
对《天门市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21〕8号)的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七条进行了删除。
四、有关措施
(一)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力度。
(三)加大增减挂钩支持力度。
(四)鼓励存量工业用地调整升级。
(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监管。
(六)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28-529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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