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7988
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多宝镇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名称
天门市2021年就业创业政策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天门市2021年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2 14:42 来源:多宝镇

创业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湖北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人补贴。

三、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四、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五、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返乡创业实体给予1元/天·平方米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返乡创业园区奖补对被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给予每年5万元奖补,时间不超过三年;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綁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税收减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廐、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收的标准为每户毎年12000元。企业招用以上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为每人毎年6000元。

大学生就业创业

九、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十、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湖北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十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二、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十三、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J000元补贴.

就业援助

四、就业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髙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髙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六、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失业保险

十七、稳定岗位返还: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给予的资金补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

十八、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凡列入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4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培训

十九、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厲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技师培训。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此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其中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培训取得髙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对间不少于42课时。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九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扶贫

二十一、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

贫困劳动力在省外实现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省内市外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此基础上,同时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十二、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的标准给予奖补。

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查询求职招聘、招聘会信请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网站(网址:www.hbggzp.cn),或关注“湖北公共招聘”、“天门招工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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