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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78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多宝镇 文 号
标 题: 多宝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多宝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06 00:00

  

为做好全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工作,扩大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参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13]82号)精神,特制定多宝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2014年新农合基金征收范围为本镇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5号精神,初中及以下农村户口的学生全部参加新农合。

(二)2014年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二、征收任务

统一以天门统计年鉴(2012年)农业人口数为基数,参保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㈠成立专班

1、镇政府成立多宝镇2014年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诗舫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靖 镇委宣传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曾祥军 镇科教文卫助理

刘克义 多宝农村办总支书记、主任

陈 立 罗汉农村办总支书记、主任

谌林海 彭场农村办总支书记、主任

潘 晶 沈场农村办总支书记、主任

夏祥义 镇财政所所长、合管办主任

沈小平 镇合管办副主任

张兵祥 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夏祥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组干部、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小组。

㈡宣传发动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

2、村组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动员。

㈢基金收缴

1.征收任务和时间。

①根据各村2011年底统计农业人口为基数,参合率达到95%。集中征收时间为9月18日—11月20日,分三期结账。第一期结账时间:9月28日;第二期结账时间:10月20日;第三期结账时间:11月20日。

②11月20日以后由集中征收转入零星征收。零星征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2.征收方法和步骤。

⑴合管办将2013年的参合人员基本情况分村打印,下发辖区各村。

⑵镇民政办将2013年全部民政救助对象(特困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后遗症对象、孤儿、民政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村打印两份,交镇合管办,一份下发各村,一份留存以备核对。

⑶各村到当地财政管理所领取“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收据”,并做好收据领取、发放、回收、销号的登记工作。

⑷各村基金征收人员入户征收时,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开具收据:农户按参合人数人均7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基金征收人员开出“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收据”,并在收据上写明参合的具体人员姓名。收款收据一联交农户,一联镇合管办留存,底联上缴财政所销号。

②及时清理。各村征收人员要将当天的基金收缴情况进行及时清理,保证四对口:即基金数、收费收据数、基本情况表上的人数、收据上姓名人数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③及时上缴。各村征收人员要定期将收取的基金及时上缴镇财管所。镇财管所要及时到各村对上缴的基金进行核对、汇总、记账,并回收收费收据,做到票款同步。

④零星收缴(2013年11月20日—2014年2月28日)。

1)农户在此期间统一到当镇合管办(财政所)缴费。

2)镇合管办(财政所)随时收缴,随时进行身份认定、开具收费收据、分村登记、修改参合信息等。

四、相关措施

㈠强化责任。实行党委成员分片督导,片总支书记、财政专管员具体负责,挂村机关干部配合参与,确保工作快速整体推进。

㈡分工负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卫生院承担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镇合管办履行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财政所负责筹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工作,同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民政办及时提供民政救助对象名册和基本情况。纪检办公室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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