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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538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多政办发〔2020〕13号
标 题: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宝镇土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宝镇土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09:1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多宝镇土地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多宝镇土地使用管理细则

为合理有效控制我镇土地使用,确保土地资源不浪费,不过度开发和使用,根据《宪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者要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初步审核同意后,再会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到现场踏勘,明确土地性质,确定是否可以建设,并且选址符合规划的,组织资料上报审批。先由镇政府审核,再向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可未批先建,不得强占多占;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建设,需另行选址,严格按用途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服务,主动做好与村对接,明确并告知其哪些是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建设用地等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坚决不能出现乱占耕地现象,凡是动用土地,都要符合用地规划。

二、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除国家重点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先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搞建设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沙取土、建房、埋坟,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凡确需使用一般农田搞建设,需经批准调整土地规划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滥占乱建、少批多占、未批先建,对各类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杜绝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5平方米。农村村民出卖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补划宅基地。

五、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等也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在自留地内建房、建车棚、建畜禽舍、建农机、杂物堆放库房、挖沙取土。

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征收为由随意占用耕地建冷库、洗萝卜场、粮食收储仓库、畜禽养殖、堆放农机、杂物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等。

八、党员干部不得带头违规违法搞建设,对不听劝告、我行我素者上报纪检监察进行案件查处。

附件: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规定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2.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行“六个一律”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规定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附件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行“六个一律”

一、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律依法拆除。

三、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

四、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

六、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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