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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1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多宝镇 文 号 多政办发〔2021〕12号
标 题: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宝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宝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9 16:2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多宝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宝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保)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镇养保征缴目标任务23535人,2022年度全镇医保征缴目标任务56500人(见附件)。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1日至1231日;集中征缴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2年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2021年91日至12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112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28日,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的,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确保从次年1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缴,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由市乡村振兴局按规定执行。

6.在校学生缴费:由市教育局组织所在学校负责征缴。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镇人社中心(0728-4681667)、医保中心(0728-4681969)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8月底完成)

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两保”征缴工作;各村(居)迅速组织召开征缴工作会议,按照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各村(居)及时将已征缴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居)提请镇人社医保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各地应按月将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居)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参照《天门市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考核细则》文件规定,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底线实绩考核结账。

五、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镇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征缴任务;督导做好政策宣传、征缴催缴、集中申报缴款和信息公示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二)税务分局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各地、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征缴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问题。配合市税务局受理解决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的各类投诉。

(三)人社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配合市人社局处理涉及居民养保各类投诉。

(四)医保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问题。配合市医保局处理涉及居民医保各类投诉。

(五)财管所负责保障各项征缴经费。

(六)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七)民政办、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卫健办、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特殊群体对象名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

(八)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涉及本行的缴费服务投诉问题;收集并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九)各村(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收集、核查、缴费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兜底征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以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村(居)代征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养保征缴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医保征缴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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