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55000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1.参保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3年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的,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缴费: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全额给予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需要缴纳30元,差额部分由市政府按每人3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实,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4)稳定脱贫人口: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实,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5)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所在学校负责征缴。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镇医保中心(电话0728-4681969)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8月底完成)
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医保征缴工作;各村(居)迅速组织召开征缴工作会议,按照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各村(居)及时将已征缴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停保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居)提请镇医保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各地应按月将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居)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参照《天门市202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考核细则》文件规定,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底线实绩考核结账。
五、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镇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征缴任务;督导做好政策宣传、征缴催缴、集中申报缴款和信息公示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二)税务分局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各地、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征缴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问题。配合市税务局受理解决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的各类投诉。
(三)医保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问题。配合市医保局处理涉及居民医保各类投诉。
(四)财管所负责保障各项征缴经费。
(五)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六)民政办、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卫健办、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特殊群体对象名单。
(七)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涉及本行的缴费服务投诉问题;收集并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八)各村(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收集、核查、缴费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兜底征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以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村(居)代征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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