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多宝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多宝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多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多宝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全镇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21600人,2026年度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50640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社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5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88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缴当年保费享有政府缴费补贴,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档次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档次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档次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180元,对应缴费档次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档次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档次为2000元及以上。
3.缴费时间:征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内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4.特殊群体缴费:对参加居民养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以外,仍为其保留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也可任意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应由个人补齐未缴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才能申请领取待遇。
(二)2026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也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按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若省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6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全额资助类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2)差额资助类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4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360元给予资助;对三类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个人需缴纳18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220给予资助。
身份标识优先级从高到低资助顺序为: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重度残疾人;4.重点优抚对象;5.特困人员;6.孤儿;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三类监测对象。以上特殊人员类型中,如涉及多重特殊身份,资助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优先级最高身份所对应的部门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6.参保长效机制:
(1)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独立设置、分开计算,每次提高限额均为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累计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2)建立居民医保参保中断待遇等待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上一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至少为6个月。修复缴费执行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助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保、医保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自缴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市中行、市农行、市建行、市工行、市农商行、市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在村(社区)缴款,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上旬完成)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推进2025年度居民养保的征收工作;各村(社区)迅速组织召开征收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部署落实征收工作。
(二)集中征缴
2025年度居民养保征收工作已于元月份启动,集中征收期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于2025年10月启动,集中征收期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各村(社区)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社区)提请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医保窗口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三)奖励结账(2026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参照本文件规定,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底线实绩考核结账。
五、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镇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征收催缴、集中申报缴款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二)税务分局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各村(社区)、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征缴等工作;负责受理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的各类投诉;协调解决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问题。
(三)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两保”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两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配合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处理各类投诉。
(四)民政办、残联、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卫健办等部门、科室积极配合市级对口部门落实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等。
(五)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涉及本行的缴费服务投诉问题;收集并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六)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参保缴费、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七)财管所负责保障征缴经费。
(八)各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收集、核查等工作。负责特殊群体兜底征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保”征缴工作,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深入进行“两保”征缴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及时分解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征缴工作,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应缴尽缴”。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以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村(社区)代征资金必须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保征缴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缴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
对居民养保征缴进度在2025年11月30日达到100%的村(社区),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再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完成一人拨付工作经费1元;对11月30日征缴进度居全镇前1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每完成一人拨付工作经费0.5元;对参保率(缴费人数占户籍人口数比率)居全镇前6名的村各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对居民医保征缴进度在2025年12月31日达到100%的村(社区),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再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完成一人拨付工作经费1元;对征缴进度居全镇前1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再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奖励0.5元/人的工作经费;对参保率(缴费人数占户籍人口数比率)居全镇前6名的村各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纳入年度村级工作实绩考核,严格奖惩。
附件: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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