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02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名称
佛子山镇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佛办发〔2016〕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6日

佛子山镇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6 09:02 来源:佛子山党政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鄂纪办〔2016〕24号和市委办《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天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4月下旬开展,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镇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全镇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   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如下:
  (一)镇委责任。负责全镇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指导和推动落实;组建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查否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镇纪委责任。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源,提交给工作专班进行数据比对;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线索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分类处理,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三)各党支部责任。负责本地、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开展公开、自查和核查。
  (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宣传解读各项惠民政策;对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汇总各地核查情况,进行问题综合分析,及时向镇委报告相关情况;研究制定监督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对本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5月初)
  组织召开全镇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
  镇、村(社区)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对比核查(5月底前)
  对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比对数据,安排专人运用操作软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镇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报镇纪委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上旬-7月上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由党委、纪委进行处理。
  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镇委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纠正。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依法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中旬-8月中旬)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各村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人大联络处主任朱文祥任政委,镇委副书记、镇长谭纪刚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李次红,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汪卫平、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君兰任副组长,胡会平、杨义平、谈选平、夏辉雄、李雄斌、刘昌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胡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的同时,明确专人领衔主抓,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要坚持专人专班专责,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强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收集8个惠民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加强督办检查。镇委成立三个督导组,由三个挂片党委和片长负责,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访农户等方式,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开展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将有关线索问题移交纪检部门查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