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07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名称
佛子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方案
文号
佛办发〔2018〕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佛子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16:20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天办发电〔2018〕18号)精神,结合佛子山镇实际,确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要求,坚决整改到位。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够高的问题。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镇委中心组要再次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二是召开一次推进会。镇委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确保思想认识再提高,政治站位再提升。三是组织一次专题活动。各党支部要将扫黑除恶具体工作要求作为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四是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各村党组织书记和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专项调研,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五是进行一次督导考核。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纳入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镇综治办、各村社区、各单位)
  二、加强检查督导,着力解决配合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每周召开专班会议,每月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二是镇扫黑办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帮助各村(社区)各单位查找问题。三是镇纪委加强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涉案党员干部同步开展立案查处。四是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扫黑办。(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扫黑办、各村社区、各单位)
  三、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送镇扫黑办。二是镇扫黑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自查自纠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并加强对村(社区)和单位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镇纪委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定向督办重点案件,着力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工作履责不力的问题线索。(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扫黑办、各村社区、各单位)
  四、加强线索摸排,着力解决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和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揭发并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二是建立“两包”机制,深入走访摸排线索。为确保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包村、村委会干部包组的“两包”摸排机制。镇村干部深入到村组、上门走访摸排“村霸”和“乡霸”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负责的工作领域,组织人员主动深入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深挖隐匿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中的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滥开滥采、插手重点项目建设、破坏经济秩序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各村(社区)和单位每月要上报线索摸排情况。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线索信息。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各村社区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摸排工作情况报告,收集整理研判线索信息。(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各单位)
  五、强化舆论宣传,着力解决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和单位要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天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在本单位公示、公开栏内张贴,并将《通告》和《办法》发放到辖区常住户和暂住户。每个村(社区)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二是丰富宣传内容。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充分利用文化阵地及设施传播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精神和《通告》、《办法》。三是形成宣传氛围。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召开党员集中学习、召开群众会议和设置宣传点等方式,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宣讲扫黑除恶有关精神,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率。(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扫黑办、各村社区、各单位)
  六、加强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政策纳入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逐村建立集体“三资”台账,准确摸清家底。废止贱买贱卖的违规合同,重新发包。建好用好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集体“三资”不受侵蚀。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工程。实施“红色头雁”工程,继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党组织书记。四是进一步健全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财管所、各村社区、各单位)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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